政策法规

12398投诉举报须知

  • 时间:2016-10-06
  • 阅读量:4661

    一、投诉受理条件与范围

    (一)投诉符合下列条件的,才能被受理:

    1.有明确的投诉人和被投诉人;

    2.有明确的投诉请求、事实和理由;

    3.属于电力监管机构的职责范围。

    (二)投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电力监管机构不予受理:

    1.投诉人与投诉事项没有利害关系;

    2.投诉事项不属于电力监管机构的职责范围的;

    3.投诉事项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、仲裁或者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;

    4.依照法律、法规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应当由电力企业或者其他组织先行处理的;

    5.投诉事项的内容不符合有关法律、法规规定的;

    6.电力监管机构已经作出处理,投诉人又以同一事实或者理由再次投诉的。

    二、举报受理条件与范围

    (一)举报符合以下条件的,才能被受理:被举报人基本情况清楚、有具体的违法事实、线索清晰并附带相关证据材料;

    (二)举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电力监管机构不予受理:

    1.举报事项不属于电力监管机构职责范围的;

    2.没有明确的被举报人或者被举报人无法查找;

    3.没有具体的违法事实或者查案线索不清晰的。

    三、投诉举报进展查询

查询投诉事项进展及结果的方式:12398或电邮。

    四、投诉举报的注意事项

    (一)投诉人提出投诉请求,举报人进行举报,应当向电力监管机构提交下列材料:投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、住所和联系方式,被投诉人的名称、住所和联系方式,投诉事项,投诉请求等;与投诉举报事项相关的证明资料,包括书面资料、照片、录音、录像等。

    (二)投诉人、举报人应依据所了解到的真实情况提出投诉举报,不得虚构事实,或提供虚假信息。

    (三)投诉人、举报人应当对自己所举报的内容负责。诬告、诽谤被举报人,或者以举报为名制造事端,干扰电力监管工作正常进行的,按照有关法律和规定处理